乡村建设经验与启示

时间:2022-12-11 11:43:10 作者:壹号 字数:228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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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乡村建设问题成为实现城乡统筹目标的关键。以色列乡村在土地所有制形式、组织管理模式、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我国存在诸多相似,其建设经验可为破除现阶段乡村发展的困境提供一定借鉴。因此,通过回顾以色列乡村的建设历程,以其主体类型莫沙夫社区为例,从文化精神、产业经济、设施服务和民主自治等方面梳理社区建设的最初特征,进而从开发地域多元价值、维护地区生活品质、培育社区良好精神等方面总结社区发展中的调整经验,以期开拓我国乡村建设与规划的思路。

关键词以色列;乡村建设;社区建设;莫沙夫

引言

21世纪以来,国家通过推行“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战略,极大提升了乡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伴随着“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乡村振兴”,乡村建设成为城乡一体化时期破除“二元”壁垒、缩小国土面积一半以上是寸草不生的沙漠。但以色列乡村却在逆境中迅速崛起,从最初的移民定居点发展为成熟的乡村社区,较为成功的解决了“三农”问题[1]。相较于其它发达国家,以色列乡村社区拥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农业家庭经营、选举村委管理等生产生活特征与我国存在诸多相似,其乡村的发展建设经验值得借鉴。但纵观国内现有文献,对于以色列乡村的介绍大多侧重现代农业生产、集体合作经济等问题,有关乡村建设的研究极为有限,主要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模式[2]、中心村建设布局[3]和乡村旅游[4]等方面,缺乏对乡村发展建设过程的整体认识与思考。因此,本文在回顾以色列乡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社区之后,围绕当前的主体类型莫沙夫,从文化精神、产业经济、设施建设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剖析社区的主要特征,进而结合发展演进中出现的变动趋势及应对经验,反思我国乡村发展与建设的现实与困境,以期提供一定启示。

1以色列乡村建设中形成的典型社区

在以色列建国之前,犹太民族经历了长期的颠沛流离,严峻的生存环境孕育出对建国活动具有深刻影响的犹太复国思想(又称锡安主义)。该思想在后期的发展中得到进一步的系统化和具体化,逐步确立了实现复国的具体原则与方法。其中,相关移民活动推动了以色列早期农业定居点的建设,成为其乡村建设的开端,形成了3种代表类型。

1.1基于“个体农户”的莫沙瓦社区

在移民初期阶段,犹太人建立了由独立农户组成的,以家庭为中心的莫沙瓦(Moshava)。该社区在建立之初,便受到了两方面因素的干扰。第一,犹太移民利用当时巴勒斯坦地区动荡的社会局势,大量圈占土地用于扩建村庄,与当地的阿拉伯民族产生矛盾并引发了冲突和骚乱,严重威胁了社区的安全与建设。第二,由于接受了犹太慈善家或垦殖协会的资助,社区在建设时必须服从其“家长式”的管理模式。这种情况违背了移民追求自由平等的初衷,尤其是基本经济事务自主权的丧失,打击了成员建设家园的热情。加之糟糕的农业生产条件、移民耕种经验匮乏和天灾疾病侵袭等因素的影响,莫沙瓦的发展相对缓慢。截至1990年时,该类社区的数量仅为21个[5]。

1.2基于“集体主义”的基布兹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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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背景下,我国乡村正面临着一系列的结构性变革。回顾莫沙夫发展的过程,总结其应对农业地位下降、农业人口流失、地域风貌破坏等问题的措施与经验,可为当前我国乡村的转型发展与规划建设提供如下启示。

3.1坚持以农为本,鼓励多元经济发展

农业生产是乡村经济活动的根本内容,是维系乡村社区活力的内生动力。建国初期,以色列处于整体贫困的境地,以莫沙夫为代表的乡村社区承担着国家粮食供给的重要职能,所以农业生产始终作为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之社区本身的经济合作组织性质,进一步保障了农业的稳步发展。农产品自给自足的目标迅速实现,农业生产剩余反哺社区的各项建设,社区运行进入良性循环。发展到后期,虽然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持续降低,但国家通过大力推广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水平与机械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有效保证了粮食供给。至本世纪初期,国内1/4的农场已经可以生产全国家庭农场近70%的农作物[20]。相关经验表明,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求。乡村规划应把握这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律,通过积极开展农地整治与流转,优化农业经营规模,集约农业生产空间,提高生产的效率与效益。此外,还应尝试深入挖掘传统农业的经济潜力,培育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例如,被誉为最美“淘宝村”的龙岩市培斜村利用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发展竹、茶加工产业,并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拓宽线下产品交易渠道,推动“产、加、销”环节紧密衔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最终实现贫困村向“竹茶之乡”的华丽转变。另一方面,以色列传统乡村过分依赖农业,导致农业生产内卷化问题出现后,家庭经济收入难以有跨越式的提升。大量农户主动尝试调整家庭的经营策略,采取兼业甚或是完全脱离农业的就业方式,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人员数量锐减[21]。非农产业的引入不仅改善了社区单一的产业结构,提升了居民的收入水平,而且还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稳定[18]。目前,以莫沙夫为代表的乡村社区充分利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和优势,初步形成了区域特色鲜明的非农经济布局,其中国家的北部地区主要发展乡村旅游及配套的住宿与餐饮业,中部地区则主要发展面向企业与个人的服务业[22]。就我国而言,早期的东部沿海乡村通过走乡村工业化道路,创造了发达的非农经济,先后形成了“苏南模式”、“珠江模式”、“温州模式”等典型发展模式。虽然乡镇企业的崛起一度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扶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土地利用混乱、地域景观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效应。新时期,我国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乡村一跃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这要求乡村规划应摆脱固有的追求经济规模增长的发展观,重新认识乡村蕴藏的超越单纯经济功能的价值。在规划实践中,要充分考虑每个村镇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充分结合研究对象的现状条件,因势利导制定社区的发展目标与策略,在完成自然要素整理、建成环境更新、历史文脉延续等核心工作的同时,综合开发田园环境中蕴藏的生态、经济、社会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2尊重地域环境,维护人居生活品质

莫沙夫不仅具备稳定的经济功能,其优良的自然人文环境和完备的配套服务设施都可为成员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然而,自198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以色列政府取消了对乡村的财政补贴,直接导致地区经济发展停滞,社区人口流失严重。为应对上述危机,政府于90年代推行“扩张项目”(ExpansionProgram),初衷是希望挽留早期成员的无继承权子女。但相关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松动,开始允许向外部非社区成员租售社区的居住用地。一时之间,莫沙夫社区拥有的良好人居环境,吸引了大量城市家庭迁入。数据显示,项目仅仅推行10年,就令社区新增近10000个家庭,接近原有总量的35%[23]。虽然,人口的流入遏制了社区活力持续衰退的势头,但却造成社区出现了结构性扩张。大量冗余农业用地转化为居住、商业、仓储等非农用途,新建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区传统的地域景观风貌[12]。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压力激增,交通拥堵、环境质量等问题日渐凸显[24]。鉴于莫沙夫的经验,伴随着城乡互动的加强,发展要素的回流势必促成乡村内部结构的调整与重组。部分乡村将突破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地域功能的拓展。当前,我国已经开始通过“三块地”改革,形成以土地为核心的城乡要素交换机制。大量社会资本从城市流向乡村,为乡村的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乡村建设活动大量涌现。在此背景下,乡村规划需主动调整编制思路,加快供给侧改革,建构以空间为核心的资源整合平台。一方面,适应乡村多功能的发展趋势,严格管控土地用途,引导现代农业、休闲观光、民宿体验等项目在空间上有序布局;一方面,充分考虑地区的环境承载力,保护乡村的生态文化资本,避免任何为换取片面利益而牺牲地域主体性的短视建设行为,为未来发展预留弹性。此外,乡村规划还应特别重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使其在直接改善社区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提升地区对外部人员和资金的吸引力。相关设施的规划在布局上,应坚持“时空效率”原则,建构相对公平、惠泽全体的布局体系;在配置上,需加强规模预测,重视主体需求,合理确定设施的类型、规模、选址等内容。

3.3推进公共参与,培育良好社区精神

早期的莫沙夫是拥有共同利益的农业型社区。传统宗教信仰和恶劣的外部环境造就了平等公正、合作互助的社区文化,并通过平等分配生产生活资料、合作化的农业生产活动和全员代表大会的自治管理等具体措施,强化社区的凝聚力。进入到20世纪60~70年代,伴随着社区与外部社会联系日渐紧密,社区传统的价值体系遭受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冲击,维系成员的观念信仰出现松动[25]。与此同时,大量城市人口为追求舒适的“田园生活”迁入社区。迁入人员收入水平普遍高于社区成员,打破了内部原有的经济平衡,而且他们对社区未来的发展有着不同的认识,迫切需要创新协调机制以应对其与原住民日渐尖锐的矛盾[26]。社会结构的变动促成莫沙夫转变为多元目标社会群体构成的混合型社区,社区的运行机制也相应进行了调整。1990年,以色列高等法院对早期的法案进行了修正,同意莫沙夫社区成立由全体居民(包括原有成员和迁入人员)选举产生的自治委员会(TheMunicipalCommittee),负责管理社区的日常事务。截至2009年时,已有70%的莫沙夫社区成立了上述自治委员会,而原有的合作委员会(TheCooperativeCommittee)仅负责处理早期社员的相关经济事务[12]。相较于以色列始终强调社区的民主自治建设,直至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乡村才逐步建立起基于“村民自治”的组织方式与秩序。然而,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民趋于原子化和疏离化,集体主义观念淡薄,社区精神普遍缺失[27]。而且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的外部干预性问题凸显。“长官意志”下的乡村建设过分关注物质空间更新,长期忽视主体意愿,公众参与不足。主客观原因共同造成现有乡村规划更多重视物质空间环境建设,缺乏对乡村自身潜力的挖掘。因此,乡村规划应主动创新顶层的制度设计,实现由“指令式”向“参与型”转变。规划应尝试将乡村建设中的多元利益主体(民众、政府、利益集团与规划师)纳入到统一的沟通协商平台,协调各方利益诉求,促成共识达成。规划人员则需要深入介入社区规划的实践环节,利用宣传、培训等多样的方式引导村民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在“自下而上”推动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增强社区发展的自主权,提升成员的参与意识,培育社区的凝聚力。

作者:闫凤英 韩欣宇 付孟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