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22-11-22 09:58:23 作者:壹号 字数:2195字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年月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的评定。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

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当年毕业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

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除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

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分配

1.分别根据机械和能源两大学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除

新生奖学金外,根据奖学金向高年级倾斜的原则分配名额,二年级占总

名额的,三年级及以上占总名额的;

2.社会活动奖学金单列评选;

3.若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则遵循先同等学

历学科内调整、然后在年级内不同学科调整、最后全院调整的原则。

三、评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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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参评时间段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所修科目达到合格以上(以

原始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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