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时间:2023-01-19 09:44:56 作者:壹号 字数:11008字

规划局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01X年2月28日,市委常委会决定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建制托管土左旗沙尔沁镇,规划建设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5月初,开发区筹备成立规划局并要求立即着手编制工业区总体规划。本人于6月初加入规划编制组开始组织协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随着规划局的不断发展,我有幸参与了全部业务由摸索开办到逐步规范化、标准化的全过程。现将这些年来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规划编制方面:

1、参与编制并组织完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总体规划(201X~2030)》的报批工作

201X年6月初,开始参与沙尔沁工业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数轮专家组论证修改,通过呼和浩特市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委员会审查,现已取得《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呼政字〔201X〕310号),规划成果已用于指导沙尔沁工业区城乡建设和工业布局。

2、参与编制《沙尔沁工业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积极参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多次组织控规编制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总规编制单位沟通对接,现已形成中期成果并通过专家组评审。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整修改和细化完善。

3、参与并组织《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经过大量前期招标准备工作,于201X年8月2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修规编制单位。组织修规设计单位与控规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组进行了多次工作对接和技术论证。目前,中心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中,部分设计成果已用于指导光伏示范镇一期工程建设。

4、参与并完成《沙尔沁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的决定》(内党发〔201X〕24号),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市规划局“关于开展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顺利完成沙尔沁镇总体规划的修编、评审、公示、报批等一系列工作。

5、参与并组织《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二期)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参与并组织编制《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小镇(二期)城市设计任务书》,组织招标工作,确定内蒙古新雅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编制单位,目前编制工作正在进行。

6、参与并指导完成《小什拉乌素村新农村示范村规划》

小什拉乌素村列入市政府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第一批计划,沙尔沁镇政府组织编制了小什拉乌素村新农村示范村规划,本人全程参与前期调研、方案论证等工作,组织完成专家组论证和公示、报批等工作。

7、完成“十个全覆盖”工程中沙尔沁镇25个实施覆盖村的专家组论证评审工作。

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具体要求,组织完成沙尔沁镇25个实施覆盖村的村庄整治规划专家组论证评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组织编制《危房改造工程“一户一方案”项目表》;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立村庄信息库工作要求,对沙尔沁镇村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整理,编制完成“两图一表”报送市规划局。组织编制西水泉村村庄规划,并且动员全局积极配合村“三委会”开展村庄改造工程。201X年开发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已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8、积极配合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编制《和林格尔新区总体规划(2020-20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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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顺和明确岗位及其职责,规范办事流程,落实考核工作,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当作工作重点来开展。根据相关行业规范以及“一总三分”委托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先后制定《开发区规划局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汇编》、《法规政策汇编-光伏产业发展分册》、《城乡规划政务服务指南》、《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手册》、《城乡规划法规选编-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文处理分册》、《城乡规划法规文件选编-建筑管理分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常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汇编》(上、中、下)下发试行。制定《建设工程批后监督检查备案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等表单7套。我局按照全过程管理模式,明确了各科室、岗位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逐步构建起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完善配套费征收与管理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费标准和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1999〕12号),的有关规定,厘清和理顺配套费征收管理的机制程序和职责分工,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经党工委、管委会批示,由开发区规划局牵头,开发区财政审计局配合,拟定实施细则。目前我局已研究制定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沙尔沁工业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已交于开发区财审局结合财务相关规定与做法,补充完善。

5、推行阳光规划,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X〕166号)等规定,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公开公示工作。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分别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开采用网站与现场两种方式,截止目前,批前公示4个项目,共批后公开17个项目。

6、积极开展开发区规划展示馆的筹建工作

201X年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建设开发区规划展示馆项目,明确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与开发区规划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筹建工作。会同惠则恒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节能评估等前期审批手续,并顺利开展了招投标工作,完成项目建筑设计、布展设计。

以上就是本人自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以来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