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

时间:2023-02-22 03:59:01 作者:壹号 字数:16135字

关于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5篇

当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进行到一段时间后,回顾自己过往的工作,认真反思,并做一个工作总结,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在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5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

关于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篇1

市妇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平安攀枝花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儿童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以重大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知识抢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儿童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学生知危险、会避险,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6次,指导开展演练16次,强化学生法治观念,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依法维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定《攀枝花市加强预防和控制0-18岁儿童伤害死亡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攀枝花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计划(20_—20_年)》,落实工作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市妇联受理未成年人权益上访案件54件次,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探视权28件次、咨询亲子关系13件次,人身权益案件9件次、困难求助4件次,通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带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关爱辅导+家庭教育辅导的工作模式,上访案件全部办结。同时积极向省妇联争取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丰富活动,营造健康成长家庭环境。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通过评选表扬一批先进典型家庭,吸引了广大群众和家庭积极参与,在全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家庭环境。近年来,共评选各级各类最美家庭7000余户。

四是搭建平台,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实施《攀枝花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_——20_年)》,坚持开展家庭教育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公益活动。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幸福使者通过母亲课堂、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平台开展系列家风家教公益讲座。近年来,共举办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亲子实践活动近2000场。向全市广大家庭推荐家庭教育读本20余本,提升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技能,提高全市家庭教育水平。

五是立德树人,加强儿童发展工作。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挑战自我、增强接触社会的智慧。开展“暖冬行动”夏令营游学活动,牵手爱心妈妈,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推动中小学生公民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全市共评选优秀小公民330名。

关于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篇2

一、班会主题

对在校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二、班会背景

本班学生年龄不大,但已经明显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比较容易冲动,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三、班会筹备情况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筛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班会主题服务。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四、班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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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未成年保护宣传工作总结篇5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