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姻法》对军婚保护的规定

时间:2022-11-23 10:11:18 作者:壹号 字数:4195字

现行婚姻法虽然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但仍停留在对非军人配偶方离婚自主的限制上。要达到真正保护军婚的目的,应扩大对军婚保护的范围,在婚后住房、驻地就业、子女入学、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军人家庭在政策上优先考虑和特殊待遇;应当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

21 0 1年 6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n .0 1 u .2 1Vo+ 4 No. l2 2

第2 4卷

第 2期

【民商法研讨】

浅谈《婚姻法》军婚保护的规定对杨秦,薛洪(安政治学院,西西安 70 6 )西陕 10 8

[摘

要]现行婚姻法虽然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仍停留在对非军人配偶方离婚自主的限 但、

制上。要达到真正保护军婚的目的,应扩大对军婚保护的范围,婚后住房、地就业、在驻子女入学

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军人家庭在政策上优先考虑和特殊待遇;当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应待遇。

(关键词]现役军人; 军婚:姻法婚 (中图分类号]D 5 5 ( F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7 1 0 (0】 0 0 7 0 6 2— 5 0 2 1 )2— 0 6— 3

对婚姻法第 3 3条“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军

项的“遗弃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对于家庭成员的则

除外”的理解

老、、、或其他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弱病残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第三项中屡教不改的

《姻法》 3婚第 3条内容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

“等恶习”还包括与赌博、,吸毒相当的其他恶习,诸如嫖娼、乱等。以上列举的内容不具有普遍性。淫因为作为有别于其他群体的军人主体,般处于军一队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模式之下,接受经常性的思想

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为但书。。“称“书”力求解决非军人配偶方离婚上的公平问但虽

题,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难免有失公平。具体的讲, 《婚姻法》 3第 3条的“书”宣布了对军婚内重大但,过错的军人方实行不保护主义,依据《高人民但最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 2 一》 3条规定:婚姻法第 3 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 3, 2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

政治和法纪道德教育,同时受到严格的军事法纪的管制与约束。在这种特殊环境中,生赌博、发吸毒、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实属少数个案。

军人离婚案件中,于军人方有属过错往往并不是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书”但内容的情形,多的是某些军人心理异常或人格缺陷造更

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而《婚姻法》 3第 2条第三款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 I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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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对非军人配偶方的猜疑、误解等,结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这种情况下,人配偶能否解除婚姻关军系仍取决于这种有一般过错的军人,以司法解释所对“书”界定的军人方“大过错”但所重的适用范围

家庭暴力或虐待、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遗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依照《释》一 )解 (的有关规定,中第一项的“其同居”是指“配偶者与婚外异,有性,以夫妻名义,续、定地共同居住”第二不持稳。项的“家庭暴力或虐待”指“为人任意殴打、是行捆绑、害、残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其家给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常性的家庭暴力,成虐待”经构。第二收稿日期:0 1 0 2 2 1— 3— 0

和作用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有限的,对军婚特殊保护仍停留在对非军人配偶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上,“但书”定的内容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现实生活规与

中出现的情形有较大的出入,因而具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

二、关于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

作者简介:杨薛

秦 ( 92~)男,安政治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 l硕士研究生; 18,西 8队洪 (9 8~)男,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副教授。 15,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