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时间:2022-11-22 14:23:59 作者:壹号 字数:12711字

体 面 劳 动 尊 严 生 活

——中国民众生活的嬗变之路

内容提要:中国内政外交目标诉求日益变得亲切温和,展现现代文明国家的崭新形象,让国民实现“体面劳动”和“更有尊严”的生活,无异是党对国家和人民新的许诺,也给了民众新的企盼。这意味中国开始走上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时代。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让尊严伴随普通人生活,也应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硬道理。

关键词: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继中国总理温家宝春节团拜首倡“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此次“五一”前夕表彰劳模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又提出“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体面”与“尊严”这两个暖融融的词汇透露出一个强烈信号:中国领导层所关注的重点,正在从追求GDP向民生民本转型,践行从“国富”向“贵民”的重要转身。当今中国民生注定将走进讲究体面与尊严的“暖春季节”,普通民众的劳动与生活将发生深刻嬗变。

一、体面与尊严的理解

·体面:中国幸福学研究指出,人的本性是不满足,不满足就是指我或者我们希望的事物比别人的好。面子就是我或者我们的事物在与别人的事物在公开场合比较时,不输于对手的结果的一种不满足心态,也就是一种起码说得过去的心态。体面就是我或者我们的事物在与别人的事物在公开场合比较时,胜于对手的结果的一种满足心态。

·尊严: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卢梭: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

二、“体面劳动”与“尊严生活”是相辅相成的

“体面劳动”与“尊严生活”相呼应,既是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施政理念

的全新诠释,也表达着高层在国家发展和民众福祉的理念,或者说国家发展哲学方面发生的微妙变化。领导人在正式场合将“体面”和“尊严”用在国民工作和生活层面,激起百姓心底强烈的情感波澜,这显示了党和政府高扬科学发展观,对治国理念认识越来越深刻和真切。

“体面”与“尊严”相辅相成,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民权利。“体面”是基础,“尊严”是境界,兼具物质与精神层次。没有体面的劳动,不会有人的基本尊严;没有人的尊严,也谈不上保障公民权益,更体现不出国家制度优越性。可以说,“体面”与“尊严”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诉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讲究“体面”与“尊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发展,劳动者已经具备了可以有体面劳动的条件,不再是过去劳动率低下时代那样,为了生存不得不丧失体面和尊严为代价。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获得有尊严的生活也是改革开放赋予民众的一种温暖和振奋。

应该指出,“体面”与“尊严”实际上也是政府一贯鼓励和倡导“尊重劳动”、“劳动光荣”政策的一种新表述。时代在前进,“劳动光荣”的内涵在变化和丰富。它不仅体现在表彰和关爱劳模群体,也必须有体面的劳动作保证。包括体面的劳动环境、体面的劳动保护,尤其是体面的劳动报酬和待遇,从而使劳动者生活“更有尊严”。

从胡锦涛总书记的“体面劳动”论,我们自然想到温家宝总理的“与民尊严”论。在春节团拜会上,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交流时,更是深入具体地阐述了“与民尊严论”的本质内涵:第一,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不难看出,这三者诠释了尊严的基本要义,且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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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凝聚强大精神力量。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热爱劳动、勤奋劳动,必须依靠全社会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必须使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二,进一步激发创造活力,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三,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第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的综合素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人之尊严,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比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比如有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可以对政府和官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而不是“被代表”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尊严”是人们幸福指数的一个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居无定所、处于温饱线以下的人群越来越少,实现小康甚至富裕生活程度的人群越来越庞大。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着。

遗憾的是,近些年来,人们的幸福指数并没有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而得到质的提升,不少人感觉活的没有尊严、“很卑微”。细心的人们注意到,过往各级各部门的红头文件中,有关“尊严”的提法可说是“凤毛麟角”。相反,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比如“钩鱼执法”、“躲猫猫”等重大公共事件轮番上演,令法律蒙羞。那些被强行搜身的女工,被暴力拆迁的草民,被恶意欠薪的民工,被城管追逐的小贩,被逼卖淫的少女,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上访者……其起码的尊严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果要说这些人很幸福,那真是天大的谎话。

如何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窃以为当落实好总理提出的 “三权”:一是要确保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制度和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和例外。不管你是富贵还是贫穷,是生病还是健康,也不管你的能力是大还是小,对这个社会的贡献是多还是少,只要是个合法公民,都应该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着。其次要确保公民的生存权,让公民享受更加舒适的衣食住行,更小的城乡差别,更多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第三要确保个人的发展权,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和充足的条件。

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与“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一脉相承,是总理对各级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当务之急,各级地方政府应尽快走出片面追求GDP和“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误区,做好“两个转变”文章,即从更多关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