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时间:2022-11-22 13:09:07 作者:壹号 字数:2394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 此处隐藏0字 ……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 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