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教育考试

时间:2022-11-25 13:51:40 作者:壹号 字数:11827字

2009级入学教育考试

试题卷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计25分)

1、在校学生注册:在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校,到计财处缴清学杂费后,持发票到班主任(辅导员)处报到,并按《四川理工学院学生注册程序》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 自动退学 处理。

2、学生必须按照所属 专业培养方案 规定的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参加学习和考核。课程分为必修课和 选修 课两大类。

3、学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下 学期的选课手续。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数进行选课。对选修的课程,学生应该按时上课,参加 考核 。

4、学生选课后,可在每学期开学后 第一 周内办理撤课手续。选课后不办理撤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的,按 旷课 处理。

5、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察两种。凡课程考核成绩在 60 分及 60 分以上的学生,即获得该门课程的 学分 。

6、学生课程学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旷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 20% 者;平时成绩 不合格 者;实验课旷课这(独立开设的实验课)。

7、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必须在 考核 前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未申请缓考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不参加考核者,视为 旷考 。

8、每学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学业学籍状况进行清理。每学期所取得的学分低于 15 学分的学生,对其进行学业警示;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 学生本人 。

9、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且 考核合格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 最低总学分 分数,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毕业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 毕业 证书。

10、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其不合格的课程,离校后 两年 内(每年六月下旬或七月初)回校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换发 毕业 证书。毕业学生不合格课程的回校考试不得超过 两 次。

11、下列哪些行为中,属于考试违纪的有: 1、2、4、6、7、8、10、11、12、15、19 ;属于考试作弊的有: 3、5、9、13、14、16、17、18、20 。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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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在考试过程中旁观、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9)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0)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11)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2)未携带规定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人员查询证件的;

(1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4)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15)取消了考试资格或者办理了缓考未经批准参加考试的; (1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9)考试开始30分钟后强行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20)偷窃考试试卷的。

12、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作弊行为有: (1)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 (2) 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 (3) 偷窃考试试卷者 ; (4) 组织作弊者 。

13、理工类授予学位的平均学分绩点≥ 1.80 者 ,文科类绩点≥ 2.10 者。在校期间受 留校察看 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离校前仍不符合毕业条件作结业处理者,不能授予学位。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计45分)

1、以下属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定的有:( 1、2、3、4、5、6、7、8 )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3)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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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8)热爱生活,强健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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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选课后,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撤课手续。选课后不办理撤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的,按(旷课)处理;不参加考核的,按(旷考)处理。

4、学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数)进行选课。对选修的课程,学生应按时上课,参加考核。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5、学生报到注册应由(学生本人)办理,不得(托人代办)。

6、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必须在(考核)前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7、高数期末考试82分对应的绩点为(3.0),大学物理补考90分对应的绩点为(1.0),大学英语重修75分对应的绩点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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