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预案

时间:2022-11-25 13:19:26 作者:壹号 字数:5320字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预案

前 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风力发电虽然是清洁能源,且不易发生有重大危害的事件,但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避免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

本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DL/T692—1999)、《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修订版)、《中国国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国电集总【2004】513号文件)、《发电企业典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电集团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应急救援体系分为总预案、专项预案两个层次。本预案是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总预案,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从总体上阐述公司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程序。其目的是为确保各专项预案之间的整体协调,实现共性和个性、普通和特殊的有机结合,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是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类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指导。

本预案由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起草单位: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 本预案起草人:关宏 本预案初审人:刘文秀

本预案会审人:孙涛、陈哲、盛晓明、张驰、刘文秀、杨辉、牛黎、

王峰

本预案审核人:张健 本预案批准人:韩明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的方针、政策,明确了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事故应急与救援的总体思路和程序。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龙源),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事件的应急和救援工作。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DL/T692—1999)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修订版) 《中国国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发电企业典型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定义

3.1 总体应急预案

即从总体上阐述预案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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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等。并可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对一般的应急救援具有指导作用。

3.2 专项应急预案

指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门针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事故(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3 现场应急预案

指依据专项应急预案,针对专项应急预案中的某一特定场所、部位、设备单元或系统等所制定的具体应急行动计划。

3.4 危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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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可能引起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场所、单元或设施。 4 预案内容 4.1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有效的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对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2)以人为本,把保证员工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正确、快速地处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3)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针对事故的特点及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2 风险分析 4.2.1 企业概况

(1)吉林龙源负责建设的吉林龙源同发风电场位于吉林松辽平原西部,西临内蒙。所处地区属中温带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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