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工作方案

时间:2022-11-23 12:02:46 作者:壹号 字数:3236字

某单位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做到“无多占、零违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二)清退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2。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

3。违反《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22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

4。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

5。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清退原则

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

1。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

2。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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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

4。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

5。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必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含二层单位、内设股室、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下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清退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