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讲义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宪法概述
一、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1)形式意义:以宪法之名称呼之成文法典
(2)实质意义:1,固有意义:规定一个社会中各机关、权力的组织与作用以及相互间关系
的规范。2,立宪意义(近代意义):基于自由主义而制定的国家基本法。其目的与其说是政
治权利的组织化,毋宁说是在于限制权力来保障人权。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人和公民权利宣言》)
没有确保人民的权利,也没有采取权力分立制度的社会,可视为没有宪法
(二)宪法的内容
保障权利规范和限制权力:1,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私法;2,权力——国家机构
——公法
二、宪法的分类
(一)分类的标准和意义
(二)宪法分类
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作为其表现形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根据宪法修改的程序及难易程度是否有别于普通法律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制定主体的不同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三)宪法的本质和作用
1、本质:利益的妥协——各种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
2、作用:法律的法——评判法的正当性,控制法网的松紧。
第二章 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特征:1,一般法意义上的宪法特征——法;2,基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特征——宪
(一)一般法意义上的特征:1,规范性;2,普适性;3,公共性;4,目的性;5,义务性;
6,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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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特征:1,宪法是公法;2,宪法是授权性的;3,宪法是一部保
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4,宪法是“基本法”;5,宪法是相对稳定的;6,宪法是“无处
不在”的。
第三章 宪法与宪政
一、法与法治
法治(亚历士多德):所制定的法律被严格的遵守,善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