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21 03:57:36 作者:壹号 字数:4068字

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稿)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34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事局等部门<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澄政办发

【2009】102号)精神、江阴市教育局《江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2.坚持“学校自主、科学合理”的原则。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分配机制,在规定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3.坚持“民主决策、公正公平”的原则。考核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需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考核对象

江阴市山观实验小学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孟彩娟

组员:费玉良 沈志荣 方红炜 吴海平 蒋忠平 龚秀娟 胡笑诚 姚 萍 顾周娣 胡晓华 姜 瑛 侯 文 陈晓刚 倪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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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奖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其他人员均纳入学校教职工考核范畴,由学校进行考核。为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性质,所有奖励性项目均应在师德(职业道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

(一)教师

对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主要从德、勤、量、绩等方面进行,设立师德考核、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名优骨干教师考核、团队和校级重大活动奖励、考勤、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和年度考核奖等项目。

1.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的情况,并兼顾“一票否决”的内容。师德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 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及考核。管理岗位职务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和行政管理人员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在岗履职的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特设岗位。

我校设正、副班主任岗位;正、副班主任岗位津贴分别为300、100元/月。2009年只发正、副班主任岗位津贴。2010年开始起学校将加强对正、副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并按考核实绩适当予以奖励。设置正、副班主任工作考核奖后,不再另行计算工作量。对正、副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教育引导是否得当、班级管理是否有效、班队活动是否丰富等内容,同时还应突出面向全体学生、关爱后进生、扎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等要素。所担班级出现学生违法犯罪,或有人为因素造成流生现象的,取消学年的正、副班主任工作考核奖。

行政管理人员津贴(含考核奖)参照班主任津贴标准确定。具体标准为:副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的职务津贴分别为班主任津贴和班主任考核奖标准的1.7、1.5和1.4倍。兼任多个管理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最高职务津贴标准计发,不重复计算(兼任班主任的除外)。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经考核合格后按12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