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5 13:50:09 作者:壹号 字数:8951字

虞城县教育局 文件 虞城县财政局

虞教财[2008]10号

关于印发《虞城县中中学固定资产

贾汪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学校办学的物质基础,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必要的物质条件,是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全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包括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归口管理和全员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统一管理。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长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总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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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归口由学校总务后勤部门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添置、保管、维修、处置、清查、登记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系统的录入、维护工作。

3、全员管理。固定资产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因此要发动教职工和学生共同参与管理,并按处室层层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形成全员参与的有效管理监督机制和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

4、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1、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有计划。制订计划既要尽量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学校财力。凡需当年添置固定资产的,应当列入学校编制的年初财政预算。

2、学校建设应该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政策要求,切实进行招投标,及时进行工程项目决算审计。

3、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按照《贾汪区政府采购目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对符合采购范围和条件的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用具、大额资产或大宗物品的采购提出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编制采购计划,填写《贾汪区政府采购登记表》(见附件1),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采购中心办理,统一进行采购。

4、资产购置程序:单位申请——教育局审核——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批——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

学校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任何财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或变更使用权。

1、新增资产的入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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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资产凭购物正式发票登入《固定资产增减登记表》(见附件六)、录入管理系统;

(2)调拨资产凭调拨单登入《固定资产增减登记表》、录入管理系统;

(3)接受捐赠的资产凭资产原价值登入《固定资产增减登记表》、录入管理系统;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可以申请会计事务所评估,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领用、借用

各校要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借用制度,认真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借用单,注明领用、借用的物品名称、账面价值、领用或借用人签名、用途、存放地点、归还日期等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借用。学校教职工若因工作需要借用固定资产,需经财产保管部门审核。非学校内部所用,原则上不能借出,确有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应由学校校长审批,并要限期归还。

3、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

各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度。固定资产统一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由办公室和总务处调配使用,根据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要求账、物、卡片相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入库、借用、报废等手续,任何人不得转移、赠送或私自占用。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发挥其经济效益。

四、固定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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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注销或置换的行为。包括调拨(有偿和无偿)、出售、置换、报废报损等。

1、学校有偿调拨和变卖,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批准后方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实施资产出售。出售净收入上缴区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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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校长或分管校长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主管部门派员会同监交。

2、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固定资产余额查询方法等交给接替人员,保证接替人员能初步掌握系统的使用。移交人要对所移交的报表、存档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固定资产系统上账面余额、系统卡片记录总页数、总条数,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等,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移交单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

4、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保持其连续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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