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检具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5 11:44:51 作者:壹号 字数:4506字

量检具管理制度

1.0 目的

确保量检具满足产品所要求的检测能力。 2.0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有限公司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计量器具与检测器具(简称量检具)。 3.0 定义

3.1 检定 为评定量检具的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3.2 标准器具 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规定的准确度等级,用于检定较低等级计量标准或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4.0 职责 4.1 计量室

1.负责量检具检定和异常处理及跟踪; 2.监督量检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3.确保计量系统的有效运行。 4.2使用单位

1. 负责量检具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日常维护与保养,到期及时送检。

2. 及时反馈量检具之异常状况。 注:以上未尽之处详见5.0 5.0 内容

5.1量检具验收

5.1.1所有新进计量器具必须先经过计量室编号、检定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检定不合格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 5.1.2 计量室编号原则:

量检具编号一律以“字母-数字”的形式编写,其中字母为量检具名称的缩写,数字按照顺序依次排列。如:螺纹环规的编号便应为“H-X”,其它以此类推。 5.2 量检具使用和维护保养

5.2.1 领用 车间量检具由车间工具室进行管理。使用者领用量检具时须填写量检具领取记录,然后由车间工具室将量具连同盒、合格证一起交由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量检具因磕碰而使影响其精度。

5.2.2使用结束后,必须按要求检查无损坏并做好日常保养后再按要求放置。

5.2.3量检具外修/检及在搬运过程中应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标识。搬运可能对精度造成影响时,需重新确认校准。

5.2.4发现量检具处于异常(如损坏、失效)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交计量室进行维修、检定。 特别说明

(1) 未经计量室编号、检定的量检具不得使用。

(2) 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换或迁移量具,不得擅自拆卸量具。 (3) 量具的使用属性分为两类:检测用量具和检定用标准。 5.3 量检具的检定(由计量室负责)

5.3.1根据内部检定能力,将量检具分类(即内、外检),并分别建立台帐。 每年年底,根据检定周期制订下年度检定计划。 5.3.2检定周期:

1.内检:按相应检定指导书规定执行; 2.外检:一年。

5.3.3按年度检定计划实施检定工作:

1. 提前15天发出量具检定通知,要求使用部门按时送检。

2. 必要时,可按量具使用状况适当调整计划。 5.3.4内检

1.检定方法和要求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2.建立满足检定要求并能追溯至国家或国际标准(不存在上述标准除外)之标准器

3.经检定判断合格则直接出具合格证,注明有效期;如不合格,若做维修处理,则在处理后须重新检定,若经检定无维修价值的由计量室通知使用单位填写《量具报废损坏报告单》,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经计量室检定核准后报废,并注销该量检具的编号及档案。 5.3.5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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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并提供检定报告/证书及标识,报告所

提供数据须能追溯至国家或国际标准。

2.按外检量具验收标准对外检结果进行判定,并作相应处理(同内检)。

5.3.6将检定结果记录,并登记于量具档案中,通知使用部门签收领回。

注:逾期仍未送检的量具,计量室将发出催检通知,追查原因并采取强制措施要求送检。超期未检之量具一律视为失效,禁止使用。 5.4 丢失量具的处理

使用者发现计量器具丢失,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其部门负责人,如确认已经丢失,填写<注销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交计量室注销其计量编号和档案,同时工具室对丢失计量器具按丢失工具相关制度处理。丢失计量器具的查找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6.0 记录和表格

记 录 量具台帐 保存地点 保存期限 空白表格 计量室 报废后两年 本文件附表 一年 一年 本文件附表 本文件附表 量具检定原始记录 计量室 量检具收发原始记计量室 录 量具接收清单 计量室 最新版本 —— 一年 —— 量具年度检定计划 计量室 7.0 本文件自二0一五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