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五篇范文)

时间:2022-11-20 14:27:15 作者:壹号 字数:22471字

第一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2013 年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四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纯洁党员干部的思想,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环境,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安排,局党组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通过听讲解、读案例、感忏悔等活动,教育党员干部职工珍惜岗位、珍惜事业、珍惜家庭、珍惜个人奋斗历程,严格自律、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的能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二)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结合单位实际,围绕“强信念、固党性”活动主题为干部职工上一堂廉政党课,以行律己,以己带人,增强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增强拒腐防变、爱岗敬业的自觉性。

(三)开展读反腐倡廉教材活动。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从政教育读本》、《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等反腐倡廉读

本,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找,带头撰写心得体会。

(四)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廉政中国》、《拒腐防变每月一课》等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件发生的过程和根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切实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围绕活动主题和要求,召开党员干部组织生活会,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思想、作风、行为等方面不纯洁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建立,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党员干部,进一步培养良好风气的有效手段。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切实将警示教育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注重结合,统筹推进。要把教育活动与促进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振奋精神、促进工作上。一是把教育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二是把教育活动与“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三是把教育活动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着力塑造“为民、务实、

清廉”的良好形象,以警示教育活动的良好成效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的纯洁,增强党的先进性。

(三)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充分利用网络、公示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报导力度,扩大警示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四)要注重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的经验进行总结,着力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局办公室要于 7 月 11 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活动专题总结、局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课件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心得体会等送市纪委宣教室和第三纪工委。

第二篇:吉州区财政局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吉州区财政局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

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吉区廉文字

[2009]3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009年10月在全局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以“廉洁奉公、筑牢防线”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先模事迹,弘扬先模精神,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廉洁奉公、筑牢防线”为主题,以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重点,激励全体财政党员干部在财政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0月9日—11月9日

三、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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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总书记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廉政准则》、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治区重新修订下发的《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对《廉政准则》的专题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同时,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主要领导要带头认真学习,以良好的学风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好专题学习。

(三)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自治区纪委对近年来查办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型案件的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座谈讨论,深刻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四)、围绕主题开展有特色的教育活动。把教育月活动与开展的“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本单位开展的相关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促进教育月活动开展的内容更新颖、更贴近实际。在完成市委部署的教育月活动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纪律整顿、机关作风评议、廉政文化进机关等教育活动。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本单位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实际办一期板报,于7月13日送到市委院内参加展览。同时,组织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参观市纪委于7月13日在市委院内举办的廉政文化图片展。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廉政准则》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根本要求、主要内容,明确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做到以月促年,将《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长期坚持下去。要通过学习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

(二)联系思想实际。开展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在联系思想实际上狠下功夫。通过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要把学习《廉政准则》与学习《党章》和最近中央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其他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央纪委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对照《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教育党员干部自觉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查找廉洁从政的风险点,完善防范及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重大案件线索要认真查处,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做好经验总结。本单位要注意做好教育月活动的文件、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教育月活动专项档案。教育月活动结束后,要组织对教育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系统的分析归纳教育月活动的主要做法、经验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于7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