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范文合集

时间:2022-11-19 20:07:22 作者:壹号文库 字数:56620字

第一篇:武汉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

武汉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

工 作 简 报

[2008]第3期(总第6期)

武汉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建设工作小组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印发 本期要目

□ 武汉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2008年下半年建设方案 □ 9月份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建设工作动态 □ 它山之石

武汉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2008年下半年建设方案

2008年下半年是全面建设武汉大学学生党建学生工作特色基地(水利水电学院)的关键时期。武汉大学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建设工作小组(水利水电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监督考核和党支部目标考核,加强大学生“党员之家”和学生党建网建设,创新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模式,健全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学生党建工作评估体系,全面深入地推进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建设。

一、以党员骨干培训为着力点,加强学生党员考核监督,健全学生党支部目标考核体系

1、 以“分层、分类、分阶段”为原则,针对学生党员骨干特点,将学生党建日常工作培训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每学年举办一期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每学期举办一次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培训班,每学期举办一次学生党建专题工作研讨会,提高学生党员骨干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 依托学院学生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讲话上,先学一步,带头学以致用,提高党员骨干的理论素质和政治敏锐性。

3、 充分利用武汉大学综合学科优势和湖北科教资源,加强院际、校际交流,开展水利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学习调研,开阔思路,提高认识,提高学生党员骨干的工作视野和交流能力。

4、 编写《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党员骨干培训工作大纲》,建立健全学生党员骨培养体系,为学生党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队伍保证。

5、 完善《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加强党支部日常工作监督,建立惩罚与激励机制,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大学生“党员之家”和学生党建网络建设,形成学生党建工作的有力载体和红色阵地

6、 全面完善“党员之家”软硬件设施, 配齐开展学生党建活动的基本设备,强化“党员之家”管理和党员接待日制度落实,实现将大学生“党员之家”建设成“学生党员开展活动的阵地,学习党的理论与知识的园地,学生党建骨干培训的基地,了

解广大学生思想的纽带”的目标。

7、 全面改版学生党建网,提高学生党建网的实用性、吸引力和点击率,形成学生党建工作网上红色阵地。

三、健全学生党建工作机制和体系,努力形成学生党建工作评估体系框架

8、 完善本科生党总支办公室机构设置,增加设立培训组和自律组。

9、 规范党总支会议、总支办公室工作例会、党支部书记例会、学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做到会议重点明确、内容精简、时间压缩,将重点放在会议前的准备工作上。

10、 继续推进院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支委联系党小组制度,加强对党支部、党小组的联系指导。

11、 在原有《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形成《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党支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根据特色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努力形成学生党建工作评估体系框架。

四、创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形式,丰富教育培养内容

12、 以项目化的形式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开展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芳菲过境,你我同行”——毕业班和非毕业班学生党员成长交流系列活动;“务实促发展,创新求和谐”——毕业生组织生活新方式探索;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系列活动等。

13、 加强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和社会的载体建设。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点-线-面”工程、“‘朋辈教育携手共进’学生党员在你身边” 、“从团到党——我的思想成长”党员成长历程座谈会、“支部心连心”和定期观看教育影片等活动,增强党员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导作用。

9月份学生党建工作特色基地建设工作动态

?“手牵手,心连心”党员挂牌迎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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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本会每年推选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条对于违反本章程的本会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会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武汉大学团委批准登记注册为学生社团,其活动接受武汉大学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如需解散,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并报武汉大学团委批准注销,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党建工作研究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